发布机构: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发布日期:2025 年 6 月 24 日
文号:宁政办规字〔2025〕5 号
生效日期:2025 年 6 月 24 日
失效日期:2029 年 1 月 1 日
核心内容: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
强化技术创新支持
支持研发载体升级为国家级、省级研发机构,推动全覆盖。
对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,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。
引导参与建设中试平台,按投入最高资助 200 万元。
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 “小巨人” 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,放宽技改补助申请门槛。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发改委
推动校企协同创新
围绕生物医药、信息通信等领域,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。
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采取 “先使用后付费” 方式授权科技成果,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转化专利技术。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市场监管局
加强知识产权服务
提供高价值专利快速预审、确权和维权服务。
支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、国家标准,最高奖励 50 万元。
支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技术提升。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
加强创新产品推广
支持申报首台(套)重大装备、首批次新材料、首版次软件及创新产品。
政府采购中,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幅度上限可提至 20%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
激励专精特新发展
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 “小巨人” 企业,分别奖励 300 万元、100 万元。
鼓励区(园区)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。
首次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,奖励 100 万元。
运用税收大数据为企业建立 “一户一档”,加强统计监测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、市统计局
加大融资支持力度
设立 “融资白名单”,引导银行开辟审批 “绿色通道”。
支持享受年度累计 6000 万元额度的 “零成本” 民营企业转贷基金。
提供 “一对一” 上市精准服务,支持进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“专精特新” 专板培育。
责任单位:市委金融办、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、市财政局、市工信局,紫金投资集团
支持智改数转网联
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,推动 100 家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。
通过云服务平台推广国产工业软件及配套服务,支持使用国产工业操作系统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
加速人工智能赋能
发放 “算力券” 支持购买智算服务进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。
支持与行业龙头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,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的企业,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
支持绿色化发展
支持建设绿色工厂、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。
鼓励对接国际规则开发绿色产品,开展 ESG 评价。
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纳入大规模技术改造总投资,按规定给予补贴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发改委,南京供电公司
开展大中小融通对接
推进 “百场万企” 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,组织参加 “宁工品推” 供需对接。
开展大企业 “发榜”、中小企业 “揭榜” 工作,组织市属国企发布技术创新需求。
吸纳企业加入市属集团产业链党组织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政府国资委、市委组织部,市属国有企业
支持开拓国际市场
发挥江苏中亚中心等载体作用,带动企业 “借船出海”“链式出海”“抱团出海”。
为申办 APEC 商务旅行卡开辟绿色通道,支持申请成为海关 AEO。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贸促会、市政府外办、金陵海关、南京禄口机场海关、新生圩海关
推进职称自主评定
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点开展中级以上职称自主评审。
职称评定中,将参与首台(套)等研发作为重要参考,不将论文作为硬性要求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工信局
支持企业引育人才
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 “小巨人” 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、管理团队核心成员(限 3 名)列为 C 类人才。
支持市属高校与企业开设订单班。
到上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租房补贴博士上浮至 2400 元 / 月、硕士上浮至 960 元 / 月。
鼓励区设立专项人才政策,在人才引进、住房、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支持。
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房产局、市教育局,市属高校
加强生产要素供给
实施数据得地预评审机制,向企业 “无感” 供地,新增及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向企业倾斜。
多渠道筹措气源,降低综合购气价格,支持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。
支持通过南京数据资产登记平台、交易平台开展数据资产登记、交易。
责任单位:市规划资源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建委、市数据局,南京供电公司
强化企业权益保护
健全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,严格执行相关条例。
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,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。
将污染物排放量小、环境风险低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,推行差异化监管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政府国资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。
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〉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〔2021〕61 号)同时废止。